春節將屆,台北市政府加強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: (一)宣導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,另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。 (二)有關兒童(未滿12歲)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,依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第13條第1項規定:「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,應行陪同。」;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(如沖天炮)、升空類(如空中美人)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。